[車禍] 民事綜合言辯論狀

作者: feathers1025 (feathers)   2016-08-21 14:51:21
一、車禍發生日期:104.04.0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只有我受傷並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
四、雙方都僅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事情簡單來說是行經高速公路時,對方車輛在我前方爆胎,為了閃避爆胎不慎撞上護欄,
因此只有我受傷,對方沒事,但因對方遲遲不願出面處理這件事,
且從頭到為沒打過任何一通電話關心,故最後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並附帶民事賠償
刑事日前已判決對方過失傷害確定,因此現在整件案子移民事庭審理,
由於民事第一次開庭時對方要求做車輛事故鑑定,故移事故委員會鑑定肇事責任,
後鑑定結果出爐後召開第二次民事庭,但因我方對鑑定結果不服,因此再送委員會覆議,
現在覆議結果確定,尚未召開第三次民事庭。
六、問題:
從收到覆議結果的公文後,於前天收到法院民事庭的公文,上面主旨寫說
:「請於文到後10日內提出綜合言辯論狀,繕本逕送對造收受,請查照」
然後說明段寫說:「本院受理105年度O字第O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對上開主旨所示
有通知之必要」。
因此想請問,這個綜合言辯論狀是要寫些什麼?
因為上網查了一下,好像沒有一個書狀格式叫做綜合言辯論狀?
有點疑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xixet (= =)   2016-08-21 20:33:00
請求的原因事實、法律依據,請求金額及其細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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