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前幾天因為告人妨害名譽開偵查庭(網路遊戲被辱罵半年),
檢察官希望跟對方和解,要對方晚上上線用他辱罵我的幾隻角色擺攤向我道歉,
我也答應了。
(對方在遊戲上在我人物前面用擺攤的方式辱罵說XX黑鮑魚人人共吃,
我的角色名字他有改一個同音不同字。
類似這種公開的汙辱有5-6張照片截圖,但檢察官認為無法連結到我本人=.=)
問題:
1.為什麼對方會知道我幾年次的?(因為當天晚上對方勢力玩家開始擺攤放送)
我在遊戲裡從未對人說過我的年紀與年次,FB也沒加,我不懂對方為什麼會知道?
庭訊完雙方在偵查庭理簽名的那張單子上有個資嗎?
2.原本答應檢察官要和解在他道歉後寫撤回告訴狀,但他道歉非常沒有誠意,
只說了:「影射你ID本人在此表示歉意」,完全沒提到他是在跟誰道歉。
並且開始用我的年紀開惡毒的玩笑(當然沒提到我的ID了),
如果我現在反悔不寫撤回告訴狀會怎樣嗎?
3.如果不撤告到後來不起訴對方能告我誣告嗎
從去年底被他們攻擊到現在,甚麼難聽的話都被罵過了,
公車啦香爐啦鮑魚眾人吃啦都一講再講,
不生氣不難過是騙人的,我可以關掉遊戲不要玩但忍不下這口氣。
我很不願意因為這樣的事浪費司法資源,但他們就是不肯罷手,
如果發生在現實上我想我應該很難熬,真希望他們能得到教訓。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