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代po)求償相關問題

作者: SeTeVen   2016-08-04 12:51:17
因為朋友不太會用Ptt所以幫忙代po,謝謝!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今年三月初(會一直拖延是因為傷勢仍然還有不確定性,且之後還是需要再動一次手術)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傷勢略為嚴重,立即送急診,傷勢位於腳部
對方: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現場未被破壞、有報警
對方當下做筆錄、我方等傷勢較好後有去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強制險、無其他保險
對方:有加重險、有其他保險,所以對方都是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從一條路口綠燈左轉後進入一雙向道,然後直行到一半時突然發現路邊停車的一輛汽車稍微出來了點,但反應不及就直接撞上了。
因為旁邊有停車格所以算是路段中間,然後撞到當下我就滑出去,接著就直接報警叫救護車,因此現場未被移動。
六、問題:
因為傷勢略為嚴重,主要位於足根,經過這幾個月仍然造成部分的壞死,所以之後還得進行一次手術。
可是因為勢必造成後遺症(視可能採取的手術方法而定、但手術也都有相對應的風險等,所以目前仍然在考慮中)。
主要是想請問:
1.因為目前除了收集單據之外基本上沒有採取其他作為,因為傷勢真的比較嚴重所以想說可以等到較穩定時再處理。
有稍微查到說可以去申請初判表,這部分想請問是不是直接去做筆錄的警局現場要即可?
2.其實傷勢因為較嚴重,目前其實還有點懸而未決,又加上已經快半年。
所以想請問如果未來可能又有其他手術、可能造成後續的影響,那對於談賠償的時候有沒有什麼對應的方法?
(例如後續能夠再談第二次之類的,實非不得已)
2.因為我方沒有保險公司,所以未來大概就是我方直接跟對方保險公司談。
因為傷勢真的嚴重到會影響到未來一輩子,甚至也很擔心是否能再運動,儘管沒有意思要用這個當成索賠的藉口,可是我方目前遭受的身心理壓力真的很大…
加上本身經濟條件較差,甚至連自費項目都一度難以負擔
因為不太熟識了解這種事情的人,所以想請問如果對於這種較嚴重的案件如何談賠償金額?
因為對方本人看起來是滿有誠意的、但目前仍未跟保險公司交涉過。
很抱歉打得這麼亂,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謝謝!
作者: MarsET (小強兒)   2016-08-04 13:16:00
簽名擋沒修掉會被桶
作者: SeTeVen   2016-08-04 13:44:00
抱歉我馬上修
作者: Airseal   2016-08-04 14:11:00
1. 先去警局拿初判表2. 先提告,切勿在傷勢不明前和解3. 申請診斷證明,註明需休養、看護時間及後遺症4. 有急需金錢可先跟對方保險員申請強制險應急賠償內容及準備文件:醫藥費(單據),看護費(診斷證明),工作損失及勞動力減損(診斷證明及薪資證明),財物損失(單據),精神慰撫金(自己斟酌),依責任比例賠償如果診斷證明沒註明清楚後遺症及需休養看護,就算您再痛苦,保險公司也不會賠給您的提告到一審判決前都還能和解撤告,不要急著還沒好就和解
作者: SeTeVen   2016-08-04 14:44:00
謝謝您回答如此清楚!請問提告是指民事還是刑事的?很抱歉因為不太清楚,謝謝!!還有請問在和解之前提告的目的是為了什麼?謝謝還有就是初判表不是只是初步的證明嗎?還是上面就會有肇事責任的比例了?
作者: Airseal   2016-08-04 15:09:00
提告是刑事過失傷害,和解前提告是避免超過6個月刑事追溯期,讓您有更多時間可以談和解,初判表會寫雙方肇因,不會明白寫出比例,但可依經驗法則大約知道責任比例就算申請事故鑑定也不會有比例,比例是法官判的
作者: SeTeVen   2016-08-04 15:36:00
謝謝您,我剛剛馬上去做筆錄的警局申請,但他說要21個工作天以內…另外如果我要提告是必須要找當時候做筆錄的那位警察嗎?謝謝您一直解答!!可是為什麼和解的時間會受到刑事告訴的影響?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8-04 16:10:00
因為那是你的武器 超過期限少了刑事壓力可能就沒人理你了
作者: spencer2567 (喔迷駝佛)   2016-08-04 17:19:00
先告再說 !!
作者: Airseal   2016-08-04 17:20:00
對方之所以願意和解,主要是怕您告他過失傷害,要易科罰金又有前科。筆錄有沒有做不重要,提告事會再做,一般會要您找當時承辦員警處理
作者: SeTeVen   2016-08-04 18:46:00
原來如此,因為當事人問家裡面長輩,都說什麼不要跑法院麻煩,而且說其實和解可以超過六個月。所以簡單而言,告刑事是為了能夠保全對方和解的武器嗎因為對方看似是有和解的意願,只是保險公司那方面的想法就不是很清楚了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8-04 19:04:00
什麼意願都是假的 拿到手上的錢才是真的不要跑法院 怕麻煩 那就躲進棉被哭最省麻煩和解沒有期限 但少了刑事壓力 對方理你?童話故事嗎
作者: SeTeVen   2016-08-04 19:25:00
了解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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