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機車事故簽和解書算是肇事者嗎?

作者: ccosco (啾咪)   2016-07-15 11:26:07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5/07/1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機車):無,
對方(機車):有,送醫後A醫院說先觀察一週再決定是否開刀;隔天到B醫院,醫生說開刀,
所以對方決定開刀。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只有強制險,對方不確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無號誌路口兩線道的右邊車道,發生在中線偏右,無變換車道,車速沒有概念因為行進中
,但是因為是轉彎中又車多,是慢速且隨時可以停住的;我機車右轉後聽到後方有聲音,
發現後方機車跌倒,因為有聽到聲音一開始嚇到以為我擦撞對方,便趕快停車下來,但是
其實我車已經右轉且完全沒有擦撞感覺,車殼等也沒有任何痕跡。對方車倒地,但無車痕
,我也不知道他怎麼倒的.
六、問題:
對方沒有要求醫藥賠償,僅要求和解書.強制險及車損,我跟他說我可以確定我沒有撞到
人,且我的車子也沒有任何痕跡,一開始他說我輪胎有擦到他輪胎,但是他不確定是不是
我的車,所以他標示車損部分也不會跟我求償,僅要求和解書及強制險。我的問題是,這
樣如果我簽了和解書,是否就表示我是肇事者呢?
現場沒有監視器,所以也沒辦法證明我沒有撞到他,警方也說這肇責任無法釐清。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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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tfly (小火柴)   2016-07-15 11:45:00
絕對不可以簽,那是承認不是你為何要簽,然後就從頭輸到尾如果未保持安全車距,理當自己塗屎不是怪罪前方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15 12:38:00
不要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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