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現在還要去申請限定繼承嗎?

作者: ptt987654321 (低調)   2016-06-18 16:35:17
事實經過:
朋友媽媽是個爛人,花費很兇,結果被他爸離婚趕出去家門
他媽的戶籍也被他爸從家裡遷到市公所
可是他媽依然故我,跑去跟宮廟混混同居,且還是在家裡附近的宮廟
時不時就打電話來鬧,甚至跑到我朋友公司要錢
所以我朋友整天希望他媽早點死,沒辦法他也不想有如此不孝的想法
但整天這樣鬧,讓他有這樣的想法,又是誰的錯呢?
有時會收到啥信用卡公司寄來的催繳信,連絡地址還寫我朋友家......
問題:
現在是不是已經修法,什麼手續法院都不用跑都不用辦,就是限定繼承?
因為網路上全都是舊資料,什麼3個月內啦,拋棄繼承啦限定繼承啦一大堆
想要有個確定的答案安心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06-18 16:43:00
建議發問不要有那麼多情緒的字眼會比較好民法1148條最後一句有你要的答案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6-18 17:02:00
人都沒死哪來的繼承開始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06-18 17:06:00
請先看民法1147條,另外你說申請異議,應該指支付命令吧
作者: dannytu (小度)   2016-06-18 17:47:00
已改為限定繼承,不用特別去辦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6-18 18:00:00
就算拋棄繼承了銀行也會來要啊…要錢的成本跟債務比起來低太多了,畢竟法務人士的成本不用另外出銀行根本懶得去查,先要要看再說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6-18 18:21:00
如果確定債務很多,死後還是辦一下拋棄,那張紙對於後續一些麻煩頗好用
作者: enjoyyou (漫步人間)   2016-06-18 19:47:00
是去辦限定繼承的法定程序 拋棄只是把問題丟給下一順位
作者: anita14 (無鋒)   2016-06-25 22:15:00
因為懶的打很多字,所以直接跟你說,可以打去法院訴訟輔導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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