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請問這樣我如何自保

作者: angelicatw   2016-05-10 08:22:08
事實經過:
這裡主角 有房東夫妻和 屋主 . 房東夫妻是屋主的姐姐和姊夫
在民國101年七月簽住屋契約一年.之後都是不定期租賃,時間到我繳給房東夫妻.
月租金跟押金我都是跟這對房東夫妻簽的.我都按時繳交,有賴跟契約證明.
民國104年下半年和民國105年上半年房東夫妻的先生,對我口出穢言,欲人身攻擊
(欲人身攻擊這在派出所發生 所以有監視器畫面)
房東太太希望我不要告她先生.所以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公然侮辱的部分.
太太道歉,希望我放棄提告.調解委員叫我們回去製作調解書生活公約,對方照著做就好.
事後對方收到和解書,並沒有照著調解內容製作生活公約,仍舊找我麻煩.
事後兩次調解希望做成書面和解書,對方故意不到.
並在最後一次調解前一天屋主寄出存證信函說我簽約一年到期違約要搬走.
我住三四年不認識屋主,我後來問房東太太說屋主說叫我搬走
你們怎麼沒有退我押金跟租金.房東太太已讀不回.
問題:
兩部分
(1)對房東跟屋主,我想提出民事訴訟要回我的租金跟押金,請問需要的法條是哪些呢?
對方可能反駁我的法條是哪些呢?
(2)對房東先生的口出穢言跟欲人生攻擊,我想提出刑事的恐嚇,
請問還需要哪些法條支持我呢?
(3)我要刑事民事訴狀一起送地院,還是刑事到發生事情的派出所提告,民事訴狀送地院呢?
請問哪個方法好?
(4)房東太太照樣收我五月房租,屋主叫我五月搬走,
我問房東太太如果這樣要退我房租跟押金,因為並非是我不住,
房東太太的賴已讀不回.請問這樣這對房東夫妻 可以告他們詐欺嗎?
或是要援用什麼法條提告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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