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之前因為轉學放榜比較慢,所以房租從去年2015年9/14簽到今年2016年9/14
以是用line溝通有紀錄
我在4/25的時候告知房東我不再續租,並暗示他我想六月底就會搬走
他說
我的約是簽到九月
和他商量後
因為學生通常都是放暑假前會搬到新的宿舍,按照我的租約他就得開學前才能搬進我這間
後來他說如果找到
就讓我轉租約
現在他真的找到了,但他改口說那位同學可能是九月才能搬來,因為他上一間漏水及租約
上的問題所以我可能還是要繳七八月
聽到這裡我就疑惑問他
那位同學是轉學生嗎?要不然怎麼會簽九月
房東自己也講不清楚,感覺他在隱藏什麼
因為我另一間新的住宿得在七月開始繳錢
這樣等於我要繳兩間的房租,對學生來說好傷荷包呀
問題:
雖然違約是我在先,但他自己後來也說有找到就讓我提早搬走,現在續約人找到了又說話
不算話,有line當證據,請問line的證據有足以讓我免於繳,七八月的房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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