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70多年前的不定期租賃契約問題。

作者: catgod (住在雲上的貓)   2016-04-17 13:12:42
事實經過:
我方有一棟老房子於民國20年完工,後來在民國25年隔壁鄰居要蓋房子,為了節省
建築成本,就跟當時的長輩打契約,用米數斗換取我方房子既有外牆壁使用(共同壁)
而契約上無指定租賃期限。
至民國90年時,因我方房子老舊需要改建,共同壁部分需要打掉,而鄰居提出他們有
租賃契約,拒絕我們對同壁施工,雙方上法院後經過幾年的訴訟,法官判定民國25年
當時那紙契約依然有效,鄰居保有外牆使用權。
至今民國105年鄰居因房屋漏水改建,而頂樓共同壁部分須拆除再重新施工使用。
問題:
當時因契約為未明訂期限之不定期租賃,為保護對方(不動產)因此不受20年期限制
故當時在法院上我方是敗訴,但是現在對方房子已經老舊出現使用上問題,我方是否可
以提出房子已經到使用年限,故民國25年所簽訂契約已失效,拒絕鄰居在共同壁上重新
施工加強。
上述疑問題,煩請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
之處,謝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4-17 15:16:00
看看民法第449條第1項。民法第449條第3項是民國88年才增訂的。中華民國民法債編是民國19年5月5日開始施行。就算以台灣當時為日治,也應該在光復日起適用中華民國民法債編之相關規定了。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4-17 22:15:00
找律師協助,可能會有些非訴訟方式。
作者: catgod (住在雲上的貓)   2016-04-18 06:54:00
應該是沒辦法調解,因為鄰居目前房產已經是子孫六人共同持有,曾經試過收購但是他們內部彼此分歧,十年前訴訟有請律師,費用和時間也付出不少,但是最後結果讓長輩非常失望因為我方老屋是非常熱鬧的三角窗店面,所以對方也想趁機談出最佳的條件,但他們彼此內部都分歧,無法統一條件
作者: weihsi (希望天天都是好心情)   2016-04-18 14:17:00
確定是租賃?建議盡快把所有資料包含前次判決、卷宗文件找律師詳加討論!!資料是指不動產資料(尤其共同壁部分),權狀、地籍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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