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法律上對於連續的定義

作者: cafeging (來去喝咖啡)   2016-03-23 18:55:19
事實經過:
在申請採認資格時,其條件是要連續三年
因此提出了99.8-100.7
101.3-101.7
101.8-103.7
但認訂單位對於"連續三年"這個部份有所不同意見
他們認定必須要是連續不間斷。
因為中間空了半年左右,因此能採計
問題:
請問就法律層面來看,提出的證據這樣算不算連續三年
或是有什麼其餘的解釋呢?
補充:
因其認定時,若不滿一個月時也會採認為連續
是否可此請求說明,為何會有差別採認方式?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volenty (貝果魚)   2016-03-23 19:01:00
採其反面解釋,中斷即為不連續~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3-24 03:09:00
不是講法的問題 是實質意義上就不符條件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3-24 12:25:00
100.8-101.2 不就斷掉了嗎?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03-24 15:47:00
....連續就是連續阿 這是中文問題連續三年被你講成每年有就好 那是不是一年打工一天就可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3-24 16:03:00
「連續三年○○經驗」與「合計三年○○經驗」是不同的,如果還有問題的話,請回去問你的國文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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