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對方不和解

作者: lulala82 (lulala)   2016-03-21 18:56:45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ꀱ04年12月29日上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騎腳踏車右腿輕微挫傷(當日診斷證明)
對方騎機車沒有受傷(當日沒就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現場沒有被移動但我把飛出去的手機撿回來,雙方在醫院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強制險
我腳踏車沒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迌H、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日我騎乘腳踏車在斑馬線上,遇到對向要左轉的機車(此路口機車無須兩段式待轉)我們
都是綠燈,對方龍頭撞到我的腳踏車左側,腳踏車向右倒我人跌落地上手機摔出去螢幕裂
開無法開機(當月才剛購買的iphone5S)。
已經向警察詢問過此路口沒有監視器,店家、大樓的監視器也沒有錄到當時情況。
目前初判表已經申請下來
我方:慢車未依規定行駛人行穿越道
對方: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減速
六、問題:
對方有請保險公司跟我聯絡,大約意思是醫藥費、修車費等會賠償,但"手機"並沒有當場
拍到是因車禍而損壞則無法賠償,我只是學生,其他也沒有多要求只希望對方能賠償我的
手機,要求對方換一隻整新機或修到好,但保險公司說我方分析起來肇事因素較大,且因
沒辦法證明手機摔壞是因為本次車禍。(警察的現場照片中沒有我的手機,當時摔出去我
就把它撿回來了) 現在很後悔不應該撿
我想跟各位請教確認一下,我真的肇事因素比較大嗎? 雖然我有違規,但是對方不是轉彎
車嗎? 保險公司這樣一講我很害怕
如果她一直不賠我,我真的只能自認倒楣被撞嗎...
假設我告他過失傷害再提民事訴訟,對方會因為"沒有拍到手機摔出去是因此次車禍""現
場照片沒有拍到手機"而不用賠償嗎?
雖然我只是輕微受傷但當事人都沒有與我聯繫僅透過保險公司感覺很差,如果我提告過失
傷害應該也是輕判對方,那再提起民事訴訟,對方就可能會賠了嗎?還是真的是我責任較
大就不要再掙扎了?沒什麼概念還請各位指點!謝謝!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03-21 19:14:00
就提告過失傷害照程序一步步來就對了法律沒有規定對方一定要滿足你全部要求和你和解,但是提告是你的權力...他不跟你和解,就是被判刑,不管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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