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房東提前解約要賣房

作者: hamastar (雨過天青)   2016-03-12 14:32:17
事實經過:約十天前房東來電跟家母說她丈夫得癌症,隨時有可能過世,
而我們租的這間是登記她丈夫名下,所以要趕快變賣脫產,
否則等過世後要處理這間房子的手續就複雜很多。
      
     房東電話中也告知家母,她有一位朋友有可能要買,
     她也跟他朋友說如果是她朋友買下來,會繼續租給我們。
     (補充一下,我們租的是社區大樓。)
      
當下家母回房東說可以趁現在轉登記房東名下,
房東表示她名下很多房子了,家母就說可以過給她孩子,   
     房東沒表示什麼,只說等她朋友來看過房子再說。
     約十分鐘後有仲介看門鈴說有帶人來看房, 
     我們有讓他們(一對夫婦),進房,也讓他們整間房子看透透。
     他們講什麼不重要了,重點是我們以為他們是房東的朋友,     
     所以家母跟他們說房東有表示如果賣出去,買家的新屋主可以租給我們,
     那對夫婦有點傻眼,還說這是買的人的權利,非單憑房東的意思決定...
然後仲介也補了一句,如果他們(買主)不租,
     她會幫我們找到為止(但口吻有點半開玩笑。)
一行三人看完屋就離開了。
     家母與我推敲的結果是:
那位仲介之前可能有幫過現在的房東處理過房子的事,
     所以是"房東的朋友"。
     
     前次租房逾三年,被前房東的太太討回要賣,
     當時沒簽第二次的約,所以被告知期限收回房子沒話說;
     這次房子是算姊姊的房東牽線而租,
     當時(去年暑假,七月)也有跟現租的房東說小孩子上國中,
     再怎樣至少能租個三年,讓小孩子讀完國中階段,
     當時房東也表示她這間屋子專門就是要租人的,看我們要租多久都可以,
     只是形式上先簽個兩年...
再來就是約五天前,姊姊跟房東聯絡,
     房東的說法變成因為她先生要做化療,所以缺錢,要賣這房子,
     說法就有出入了...
     個人覺得房東很多說法模稜兩可,當然她應該是不會拿丈夫的健康開玩笑,
     但要怎樣,直講不就好了,還什麼朋友之類的...
又一下要脫產,一下缺錢做化療...
問題:抱歉前言太長...
現在手上的租賃合約書是一般外面買得到的,
   且也未有第三方公證,只有我們跟房東有簽名蓋章一式二份。
   但有一條款如下: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
本契約囗承租人囗出租人(框內有勾)於期限屆滿前,囗不得囗得終止租約。
(框內沒勾)
   依前項約定期前終止租約者,應於囗二星期前囗一個月前(第二框有勾)通知之。
(但前項的得與不得終止契約並沒勾...)
我們入租大概半年,很多剛搬過來的家具用品等都沒完全拆封擺好,
小孩子國一下剛讀不久...整個人力物力都還在休養生息階段(搬家真的好累...)
請問大家,我們是一定得搬,還是可以撐到兩年租約到期?
(我和家母商議,還在租期中,所以就用還找不到房子的理由拖,
也不讓人來看房子...因為目前我們是房子占有者。)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3-12 14:54:00
看租約有沒有房東終止租契的條件 沒寫就是不得終止還有買賣不破租貸 房子賣掉後 你們依然可以住滿再者 如果你們不想搬 那也可以拒絕對方帶人看房建議是跟房東協調 請房東負擔搬家費及相關損失
作者: volenty (貝果魚)   2016-03-12 16:36:00
租約第十三條勾的一個月滿有力的~可推定前項為得終止契約
作者: hamastar (雨過天青)   2016-03-12 17:40:00
那請問大大,依十三條來看,我們必須搬囉?回iscu大,有十九條出租人終止租約的條件,但我們都沒犯到任何一項條件。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3-12 18:00:00
那就照你們自己的想法走
作者: hamastar (雨過天青)   2016-03-13 00:18:00
如果照我們自己想法走,請問到時調解會甚至法院會不會比較不利?我是也想過照iscu大大的建議跟房東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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