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租約到期 但合約簽訂乙方未告知知即為續簽

作者: Williams1125 (Williams)   2016-01-08 21:58:06
事實經過:
是這樣的,小弟有個朋友雙方簽約104/06/05號~104/12/05的半年約,用的是一般書局的
租賃契約,雙方中有加註其中一條 " 本契約期滿時,請乙方告知續租與否,(一)續租再填
展延日期,(二)不租時於最後一期付房租時,先告知,若逾時不理,則視同再租六個月"
這位朋友因為都每個月10號發薪水,所以有跟房東說好10號在繳房租,當然,在最後一期
繳的時候,房東沒有問他,他也沒有告訴房東要不要續租,就一直住到現在,等到最近他
要回老家了,不續租了,希望只繳最後面他住的租金,並請房東還他押金。
但房東不理他,說因為你沒告知,所以這押金我不能還你。
問題:
我的疑慮有二:
1.雙方都未告知,應屬於不定期租約了,房東不該用這條來壓他
2.關於"逾時不理",房東也沒告知他阿,那這條不太合理的加註,是否能夠生效。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1-08 22:42:00
都說視同續約六個月了,沒有不定期啊這種特別加註的約款要說之前沒看到很難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1-08 23:18:00
房東有告知喔 寫在合約裡 = =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1-08 23:59:00
看不懂中文字人家叫他簽什麼他就簽什麼?這種說辭要說服正常人還真是不容易啊如果上面月租跟談好的不一樣他是打算賠到死嗎..不找人幫忙看 不中英並呈 事後說自己簽的自己看不懂房東說他已經說明清楚的話 連反駁的餘地都沒有
作者: Kyosuke (嚄咬阿雷雷咬阿雷)   2016-01-09 00:09:00
你少講的這個, 並不是甚麼重點...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1-09 00:40:00
簽約當兒戲的人還真是不分國度都會有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1-09 16:20:00
契約應嚴守,不然訂爽的?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鵝會飛)   2016-01-09 18:33:00
看一下契約有沒有規定押金=違約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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