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首先道歉,因為不是很懂法律,,所以如果有觀點錯誤,敬請指教
簡易圖表版 http://imgur.com/Byy770N
小弟租了一間宣稱有網路的房子,住了才發現時常掛掉
而且是連網頁都打不開那種,遇到的話短則數小時,長則一天
令小弟相當困擾,工作、作息都被打亂
我和房東反應他也總是踢皮球,但是我已經問過網路公司跟房客了
現在只剩房東那邊可以處理這件事情,他又一直推拖
後來我忍無可忍,因為已經損失了一個多月的時間跟工作進度
只好跟房東提議終止合約,但這時他卻說他要沒收押金
※補充:我也有說不然我自己辦一條線,但也被阻止
我怕這樣是更動房屋設備而違約,所以也不敢用
問題:
1-1 法律是否用於保障劣勢方的權益?
2-1 他的網路幾乎等於無功能,這樣他還能算是有提供嗎?
2-2 7戶中有4戶可以用,1戶沒電腦,2戶不能用,房價都一樣
這樣是否我們7戶應該權利平等?不能有人受損有人獨惠
2-3 因為看了他的廣告而租屋,造成工作和時間上的損失,
連網頁、收發信都無法,是否不符合「有網路」的事實?
甚至構成一些廣告不實或是欺騙
2-4 如果合約中普遍不會「保證頻寬」,因此成為一個漏洞
法律是否應就這點做監督、或是維護租客權益
2-5 我知道字面上,「有」和「能用」是兩回事,但是認知上呢?
有就是可以用的意思吧?不能用等於沒有
如果今天牽一條256k 跟我說有網路,確實也是有阿...
3-1 該房東態度消極,我無法和他繼續維持合作關係
甚至說「尖峰時段會塞很正常」的話,但我從沒租過會塞的
寬頻/光纖網路來說,現在都有一定水準
如果要終止合約,我要從什麼角度來主張我應有的權利?
對不起各位大德,小弟越打越激動...
感謝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