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身分證字號遭冒用 (交通違規)

作者: pikalu (皮卡路)   2015-08-07 15:11:18
事實經過:
妹妹的身份證字號遭到以前的朋友冒用(早已無聯絡,也不知道對方在哪)
而對方利用妹妹的身分證資料於民國101年間有六件交通違規
導致親人的駕照被吊銷 以及有莫名的交通罰款
交通事件分別為
101.02 駕駛A車 一件 (駕駛人地址寫我們家)
101.03 駕駛B車 兩件 (駕駛人地址寫她自己家,且其中有一個撞傷警務人員導致駕照被吊銷)
101.04 駕駛C車 一件 (駕駛人地址寫她自己家)
駕駛A車 一件 (駕駛人地址寫我們家)
101.11 駕駛A車 一件 (此件她於冒名當下被警方發現有異,所以被以偽造文書起訴定讞)
因為當年我們搬家,所以第一張罰單並沒接到,因此沒有提出申訴。
而接下來的罰單因為我們已搬離該處所,且有的駕駛人地址她寫她家,所以我們都沒接到。
直到今年妹妹出示駕照發現她的駕照被吊銷,幾經查詢才找出這些罰單。
問題:
1. 妹妹之前有問警員,警員說這些罰單已經過了申訴期,她只能對冒名的人提出告訴,但
如果證據不足,有很大機會變誣告,希望妹妹想清楚。所以這件事有誣告的問題嗎?
2. 我後來詢問交通裁決中心,他請我寫申訴書。
我寫申訴書並附上罰單以及法院的判決證明後,現在案件回到"各警局"那。
我的申訴書內容有提,因為冒名人犯下那些案件的時候,所騎乘的車輛是跟她偽造文書
  被查獲那次的車輛一樣。
(101.03那件跟101.11那件是騎乘同樣的車輛)
(101.04那件跟101.11那件所寫的駕駛人地址都是她自己的住址)
不過警方的回文都是針對單一案件,且他們都說這已經超過罰單申訴的期限。
(因為開立罰單的警局不同,所以我的申訴書給裁決中心後,他們就轉發給各警局針對他們開的罰單辦理)
問題是那罰單如果是寫她家地址的,我們並沒接到,我們也沒有犯案。
直到今年才發現這些罰單 囧
我的問題是,我當初詢問裁決中心,他說偽造文書涉及刑事,應該轉由警方由他們去偵辦。
  但警方說我只出示法院的證明,他們沒有要偵辦的意思。只說如果我對罰單有不服可提出行政訴訟。
我也致電各警局,承辦員警都說他們無法偵辦,因為沒有直接證據。
  (就說那個同地址沒辦法證明同人所為,或是同車輛也沒辦法直接證明。)
所以我現在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做嗎?
是該提出行政訴訟?還是該去報案說身分證遭冒用?
  麻煩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8-07 15:16:00
不用證明是誰證明不是自己就好 EX.開單時在國外報案內容可以是身份證字號被盜用不用是被XXX盜用找到罪犯不是你的工作 不用執著在我就是要報案是他= =
作者: pikalu (皮卡路)   2015-08-07 15:36:00
關於不在場證明 因為當時妹妹沒有出國 且陸續幾個月都有所以我應該只要報案被冒用違規 其他不用管吧?
作者: tks9527 (謝謝你9527)   2015-08-07 15:50:00
他們當然不想受理阿,受理後反而證實警察沒有確認身分就開單。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8-07 15:53:00
要是靠 "身分證字號"就可以開罰單...那還真神奇
作者: tks9527 (謝謝你9527)   2015-08-07 15:53:00
可以去告罰單簽名的人,等確定判決下來後拿去裁決所銷單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8-07 15:54:00
現在警察身上都有背電腦,線上一查就知道是不是本人
作者: a0131200 (DoDo)   2015-08-07 15:54:00
警方開罰單應該要核對身分證和駕照才對為了避免再次被冒用 有沒有考慮詢問戶政機關改身分字號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8-07 15:56:00
問題是現實中真的有說忘了帶報字號就開的 = =
作者: a0131200 (DoDo)   2015-08-07 15:59:00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規定未帶證件必須確實查核身分避免冒用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 警察得令出示身分證件如果原PO有辦法舉證警察未依規定開單 致權利受損害除得向警政署提出申訴外 可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提出求償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8-07 19:36:00
不用指何人,只要指出被偽簽名,只要不是妹妹簽何來誣告,犯人請檢警自己找...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8-07 20:09:00
因為沒勸退成功就要先抓自己人違規了 XD
作者: pikalu (皮卡路)   2015-08-07 23:18:00
a93大 我的認知 還有裁決中心告訴我的也是這樣可是問題就是 我申訴後 裁決中心說警方應該會偵辦 但沒有要偵辦的意思 所以我再報案就可以請他們主動偵辦了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8-07 23:29:00
警方要不要辦是他們的事,因為可能真的找不出來但報案有紀錄,未來有爭議還是有個紀錄啊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5-08-08 21:15:00
不能夠用101.11那件主張之前可議之處嗎?看影集不是說抓到警察違法,所以他已前偵辦過的案子都有可能被翻案總不能因警察自己人受訓不足、開單潦草,讓民眾自己吞吧我覺得必要的話,找民代協助吧,小蝦米要跟政府對抗,還是要有一點支持
作者: netfly (小火柴)   2015-08-09 03:11:00
直接向地檢署提告,案件會向下交辦到偵查隊提告可直接以確定判決作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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