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板主公告使用者為特殊身份是否構成誹謗

作者: lagucy   2015-07-22 22:39:04
事實經過:
是這樣的
小弟日前在某二手交易版張貼販賣文
後來被該板板主以"個人認定"方式在版上"公告"小弟為特殊對象
並限制異於常人的貼文期限(版規上並無辨別特殊對象的方式,真的就是個人認定...)
後來小弟在該板務小組提出申訴
也得到組長的支持並判決該板主公告行為有誤
但現今該"公告"還存在,也過了1-2個月了,該板主仍未撤除公告
對此公告行為小弟早已向該板主爭論多次,包含在組務申訴過程中
該板主也明確表示,對於判定使用者身份,他並沒有依據與標準(實際上版規也沒有...

因此小弟針對該板主如此惡劣未依法管板之行為感到不可置信
對於申訴判決後仍未改正錯誤,持續錯誤昭告小弟為特殊對象
實在想請求法律給予適當教訓
問題:
小弟現已備妥相關書狀,包含事發前因、後果、過程等等鉅細靡遺
但卡在究竟該先提出刑事告訴(誹謗、妨害名譽)?還是民事告訴(請求恢復)?
還是先刑,等一審後再附民?
還是可以直接遞刑附民狀?(記得過去不幸發生車禍時是直接遞刑附民狀)
另外就這種板主自由心證就公告使用者為特殊對象的案子,提告成功的機會大嗎?謝謝。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5-07-23 04:09:00
應該是指長期賣家限定2周發一次文吧那個認定方式感覺還蠻合理的,應該是每個人都這樣認定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5-07-23 17:02:00
你覺得這個特殊對象造成了你什麼名譽損害?
作者: lagucy   2015-07-23 17:56:00
版主認為我在營利,與一般人不同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7-23 19:34:00
假若認為有營利是職業賣家是特殊身分,這樣對何貶損社會的評價在嗎? 此外,販售二手物是單純的出清還是?
作者: lagucy   2015-07-23 20:05:00
我如果實質上非以此營利維生,板主卻這麼認為而指控我的身份的話,這樣還不算減低我個人的評價或名譽嗎?販售的二手物是個人使用過而再也用不到的物品不過這確實也蠻主觀的,就我個人而言當然是覺得有感到不適覺得我一樣是照版規PO文,但為什麼板主可以指摘我的身份然後限制我與一般人不同的發文頻率。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7-23 20:16:00
他限制應該是在特定區域內的使用方式/次數,還不到名譽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7-23 20:16:00
這種事你真的要爭也是上訴組務拿法律來用會被直接洗臉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7-23 20:19:00
減損的地步,建議的是該逼版主交出其認定標準或依據會比較實際,如果是PTT內,其實校/站方都不支持金錢事件.
作者: lagucy   2015-07-23 20:22:00
已經在組務申訴過了,也勝訴。版主也承認了沒有標準...且至今板主也未依申訴判決結果撤銷對我的身份公告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7-23 22:42:00
組務勝訴那就要求組務執行啊...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7-24 03:14:00
感覺像是報警投訴班上同學違反班規0.0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7-24 11:33:00
說你是營利這件事情沒有影響你人格跟名譽...你是覺得商人都比較低下嗎?
作者: lagucy   2015-07-24 21:38:00
我沒有說商人比較低下呀,您會錯意囉但沒有的事情被硬說成有,還被昭告天下,這樣算?不過有點離題了,會提告當然是我個人覺得有受損受侵害受損的原因是板主濫用職權針對個人執行版規沒有的規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7-24 22:47:00
自己理由這麼堅定就告囉,來問大家答的又不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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