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侵佔?竊盜?警察局已報案還來得及嗎?

作者: DOPIPI (豆腐熊)   2015-07-14 09:21:07
事實經過:
放在超商外傘架的雨傘被別人拿走
從放傘到發現不超過五分鐘
去派出所報案,警察很熱心的幫我跟超商調閱監視器
也表示有照到把傘拿走的人
回派出所後做筆錄
警察問到:是否要提告?
我說是
在筆錄上警察寫上我的回答是
「我要對拿傘的人提出侵占告訴」
並對我解釋此為侵佔非竊盜,因我的傘是放在公眾區域
(當下覺得滿有道理的...)
之後將筆錄簽名蓋手印,說程序已完成,可以回去等通知
當下我並沒有拿到任何東西(例如三聯單之類?...不確定是不是車禍才會開)
回家查詢後才知道其實警察的說法也與侵佔的要件不同....
問題:
1.報案並且表示要對對方提告後,我應該拿到三聯單(或是報案證明)嗎?
補版友提醒:
我不知道對方是誰,監視器我也沒法看(據說是超商的規定)
警察有幫我調閱且確認過當時的情況確實是被對方拿走
但表示需要調閱沿路的監視器才有可能找出對方確認身分
2.此例應屬於竊盜還是侵佔?
我是進去超商,出來就發現雨傘不見,並非遺忘後再回頭尋找
3.承2,若應屬於竊盜,筆錄上這樣記載會對之後的流程有影響嗎?
(例如提告的罪不對,導致對方無罪之類的?)
4.承3,若有影響,我現在來得及補救嗎?該如何補救?(例如回去派出所請他們修改?)
麻煩各位幫忙解惑,謝謝<(_ _)>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5-07-14 09:22:00
1.是否已知嫌疑人身份 若是則為發破案件不需開三聯單2.你是進去買東西出來 還是出去後忘記拿再回頭拿?
作者: DOPIPI (豆腐熊)   2015-07-14 09:25:00
我用推文...怕不小心修到版友留言....我是進去再出來就發現傘不見了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5-07-14 09:25:00
3.沒差 反正依檢察官起訴罪名為準
作者: DOPIPI (豆腐熊)   2015-07-14 09:32:00
謝謝l大,補問一下,不確定嫌疑人,我應該回去要單子嗎?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7-14 09:53:00
下次記得 報案就說 事情是.....這樣不要自己說罪名事實對就好怎麼移送是警察的事怎麼起訴是檢察官的事情對警察弄錯檢察官可以改 檢察官弄錯法官可以改自己說衰會弄的妳告錯內容查無您所說的犯罪事實不起訴
作者: DOPIPI (豆腐熊)   2015-07-14 09:59:00
謝謝d大,我只說我要提告,罪名是警察寫上,並主動跟我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7-14 09:59:00
原PO少舉證一部份了.....建議原PO把對方進超商時的影像也要取得.....
作者: DOPIPI (豆腐熊)   2015-07-14 10:00:00
釋為何是侵佔而不是竊盜(雖然事後去查覺得侵佔也怪怪的)m大,我很無奈QQ...超商不肯給我看,還是請了警察來他們才上報總公司取得許可,也只能讓警察去看...我不知道該如如何合法的取得超商的私人影像...QQ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7-14 10:54:00
報警請警方協助就是唯一正當合法管道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7-14 11:08:00
取得對方進入影像->確認對方非誤拿,如自己的被拿走
作者: DOPIPI (豆腐熊)   2015-07-14 11:10:00
瞭解m大的提醒,聽說被抓到以後起手式不外乎「拿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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