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不定期契約離職預告期界定方式

作者: FECer (阿賢)   2015-07-08 12:57:46
事實經過:
去年七月中到職,有簽一份不定期契約,
契約內容對於離職有規定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
但勞基法裡是說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於十日前提出即可
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
今天臨時接到通知我只能做到7/22
問題:請問預告期是以離職日往前推(7/12前,20日預告)
還是以提出日往後推(7/18後,10日預告)?
因為剛好是在屆滿一年的期間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7-08 13:23:00
提出日 = =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7-08 13:47:00
到職日是幾號
作者: FECer (阿賢)   2015-07-08 13:51:00
如果是提出日的話那就是十日了 是去年七月十幾號到職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7-08 16:11:00
所以未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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