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惡房東違約

作者: colu88   2015-06-22 11:48:01
事實經過:
因為工作調度關係小妹需遠從高雄到台北找房子
前幾天好不容易找到一間房子
當下馬上就簽了契約 也給了第一個月的租金
而且因為之後沒時間再到台北清潔
當天就留下來清潔打掃房屋~從晚上清潔到隔天清晨才離開
整個晚上都沒睡覺把它打掃的乾乾淨淨~也先把一些東西放在房子裡了
但回到高雄卻馬上接到房東電話說不租給我了 也沒給我合理的理由
只說要把我給的房租退還給我
問題:
房東這樣算違約了吧!!把人當傻子耍嗎?
一句不租了就沒他的事
而且因為租約是從6/30才開始~所以房東說契約也還沒算開始
他不租給我也不算違約 不需付給我違約金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房客的保障在哪呢
另外我幫他清潔打掃該如何跟他求償呢~難道就白白去幫他當傭人嗎
那我來回的車票錢可否向他求償呢
目前他只願意返還我付給他的錢
如果他不願意賠償~除了提告還有什麼管道可以保障權益呢
謝謝大家了~萬分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Woqeker (窩顆ker)   2015-06-22 12:30:00
簽下去就是成立了解約就要付違約金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5-06-22 13:53:00
看契約怎麼寫 如果沒有註明房東可以違約 那就不要理他
作者: kangs (我想念花東的海)   2015-06-22 18:02:00
租金都收了不是嗎?
作者: a99 (好聽叫總務,實際叫雜工)   2015-06-23 02:51:00
簽約就代表契約成立,租期只是約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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