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和室友之前一起養了兩隻狗,原本協議分開住後一人一隻(今年八月房租到期),但他媽
媽兩隻都想要帶回去,所以一直想找我談分配的問題(他想要兩隻一起養,然後過半年再
換對方養,但我之後要回南部所以不想這樣浪費時間特地北上為了接送,也不想再跟他家
有什麼瓜葛,而且我的狗已植晶片所以覺得沒有必要接受他提出的這個方案,畢竟歸屬於
我)
最近我回老家三、四天,請其他同住室友代為照顧這兩隻狗,但他在我離開後才說他把兩
隻都帶回他原本的家他媽要照顧,原本講好我回來時就要帶回來,但他以還沒討論好兩隻
寵物的歸屬問題為由拒絕帶回,但因為我也怕搬出法律後他們更拒絕帶回或是交給其他朋
友代為照顧,所以不敢提到侵占之問題
問題:
想請問各位法律專業的版友,因為我知道他原本的家在哪裡,我是否可以在七月要回南部
時直接找警察一起到他家要回我的狗?可以當場請求返還嗎?
或是需要直接到警局備案?
主要是怕他會因為知道我有可能要告他,就把狗先寄養在親友家中讓我無法提出狗在他家
的證據 (不過line上有他將狗帶回他原家的對話記錄)
麻煩各位了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