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不定期契約離職預告期

作者: FECer (阿賢)   2015-05-30 23:49:47
事實經過:
去年七月中到職,有簽一份不定期契約,
契約內容對於離職有規定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
但勞基法裡是說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於十日前提出即可
問題:契約該條規定與勞基法抵觸是否無效?
或者因勞工已簽該契約,雖與勞基法規定不同但卻生效?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5-31 00:30:00
勞動契約和勞基法不同者取對勞工有利的那種
作者: FECer (阿賢)   2015-05-31 08:34:00
那就十天前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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