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們系上最近辦了活動,大概在3月初我替系上買東西,說拿發票或收據可報帳,然而在今
天卻說因為他不知道這是要向學校申請錢的,照理講應該要打學校統編,所以需要我們回
去向店家補蓋有統編的章。
問題:
想請問一下: 收銀機統一發票不是有些店家就已經會印有該店家的統編了嗎,為什麼還需
要再蓋有統編的章(這章是指統一發票專用章嗎?)?
這跟當初有沒有打到學校統編有什麼關係?
我有再詳細問過總務長,總務長說他也不是很清楚,是學姊跟他說要這樣做的,因此才想
來問個清楚。我有看過「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的法規,還是不太懂...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5-28 21:52:00有的收銀機發票上面的,印的不是銷售店的資料
可是像我的發票跟我同學的發票,都是該店家的資料總務也說不管是不是,都還是要蓋,不太懂這情況...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5-28 22:08:00總務有需要就給他 有時各公司團體內部作業要求與法無關等等 所以你們發票上到底有沒有加註學校統編然後妳說的總務是校方職員還是系會同學?
系會同學,他也不清楚學校要求是甚麼,是聽學姐要求我們的發票當初都沒有打學校統編....
發票沒有打學校統編要怎麼再報成學校的帳阿??好的 我去看看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各機關統一編,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營業人加註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按照該要點規定,應該是要請店家加註後再蓋章,但現在很多都便宜行事,直接改章給你要你自己加註,以免他寫錯蓋章
不過我會建議還是請店家加註後再蓋章,以免有違法之虞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5-05-29 00:54:00問總務沒用啦,要問主計總務長這種通常都教授兼的不一定會懂行政流程學校核撥款項一般就是承辦單位請款->主計審核->出納付錢喔沒看清楚原來是說系會的總務XDDD 我還想說辦個活動可以問到總務長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5-29 05:57:00原PO,蓋發票章其實是因為 "你要在發票上面補寫字上去"要怎樣證明這些字是你自己擅自寫上去,還是店家寫的?就以那個發票章為參考依據這樣可以避免去撿人家丟掉的發票來報帳概念大概就是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