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退租之交屋及管理費問題

作者: YNNHOJ000   2015-05-22 13:04:08
事實經過:
因故需遷移他處,依契約提前一個月告知承租至6月30日並賠償一個月租金
問題:
(1)房東說要看屋況交屋,但是他六月沒空要七月才行,我是否有配合的義務?
能否整理完房屋後拍照,把鑰匙連同存證信一起寄還或交給管理員?
(2)承租的地方有一個露天陽台,房東之前有種植植物,但我沒這種雅趣,所以一
直沒理會,現在那些植物約高100公分左右,這部份我是否也要回復當初承租的
狀況?
(2)如配合七月交屋,7/1至交屋日前的公用電費應該算誰的?
(3)因年初有繳交整年的管理費(整年繳有折扣),剩下的半年管理費,房東一直
說是我違約在先,所以要送給他??這點我覺得他在凹我,但是管委會
表示不退還費用,請我自己和房東處理,寫存證信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5-22 15:26:00
管理費不可能退植物可以不管,電費可談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5-22 15:51:00
妳可以跟管委會說那些錢算是到六月的管理費(多的贈送)沒一定要送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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