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上上禮拜跟同事在公司的Line群組上起了爭執,
因為上班需要在群組報點
那天他跟他女朋友很晚才報點
我就嘴巴賤的說了ㄧ句
"是在打炮喔~"
當下他們沒有回應,我就當開玩笑,想說應該不在意
過了ㄧ天後的半夜,他突然在群組上發文,要我立刻道歉,覺得我羞辱到他女朋友跟他
當下我覺得很無聊,就只是開玩笑而已
後來他ㄧ直講,我覺得煩了
就說,
"真好笑,原本你這麼娘"
之後他就去報案,告我
公然侮辱罪
因為我說他很娘...
問題:
1.這樣告得話,會成立嗎?
已經去警察局做完筆錄
2.
承辦的警察態度不是很好
半夜快12點還ㄧ直打給我,
大概5通左右,當下沒辦法接
後來回電後,他跟我說這件事後,叫我立即到案,不然要發通緝,來通緝我
我就也很不高興說,我要請律師之類的,說他態度很差,他就說有不爽盡管去投訴
之後到案做筆錄,他還很大聲的問我,你不是要請律師,我可以等他來在做啊~
搞得整個警察局的人都在看我
感覺不是很好,這樣可以去投訴該員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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