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公然侮辱跟誹謗罪是否成立?

作者: irisann1013 (Ann)   2015-04-24 00:31:40
事實經過:
工頭夫妻在我男友離職後還一直講他閒話(中間還有很多故事,但我男友都選擇忍),結
果我男友就突然大爆發,在他臉書公開Po文
http://i.imgur.com/VVbLw4W.jpg
http://i.imgur.com/stpJ1Xr.jpg
過了快兩個月,剛剛工頭夫妻的女生突然打給我,又傳簡訊說我男友說他們男盜女娼,要
告他
http://i.imgur.com/ay6TQoX.jpg
可是我男友不是那個意思,也不是在說他們
問題:
公然侮辱跟誹謗罪有可能成立嗎 ?
是否要跑警局做筆錄 ?
如果不成立,是否就不用跑法院 ?
不成立可否反告他們誣告 ?
先感謝各位幫 老妹我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拜謝大家
作者: s760412s (賽亞人的王子)   2015-04-24 09:04:00
1.不一定會成立。2.對方提告就要到警局做筆錄。3.警察沒有決定罪行成不成立的權限。4.很難,因告訴人以為有此嫌疑,不得指為虛偽之內容
作者: firecup (侵略如火)   2015-04-24 22:20:00
第一個貼文看起來並沒有指名某人,且看起來都是對事情發看法,僅這兩文應不會成立才是。偵察庭時表達,不是那個意思,也不是說他們,他們誤會了應就不會往下走了
作者: irisann1013 (Ann)   2015-04-25 00:13:00
謝謝兩位大大的解答,忘記註明 …是同一文,但太長我截斷了 …但打得時候是兩文的概念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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