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有關父不詳的繼承問題

作者: adam15 (一杯~~~起)   2015-03-31 21:41:37
事實經過:最近收到地政事務所寄來來的逾期未繼承通知
因阿公為46年過逝,爸爸為37年過逝,我為39年出生
在戶口名簿裡登記的是長孫
阿公過逝後同年,媽媽改嫁,我與媽媽的姓氏也有更改,之後入籍時登記"養子"
後來有查一下為什麼登記為長孫,因為祖父母為監護人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3-31 21:50:00
看不太懂前因後果首先 依照你po的資料 你不是你"爸爸"的兒子啊地政說你能繼承你就去繼承吧 只是以你po的資料來看只要有人想否定你的繼承權 打官司一定會贏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5-03-31 21:54:00
假設37年12月31過世,你39年1月1日出生, 間隔365天以醫學常理來看 並非血緣關係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4-01 01:51:00
看不懂@@
作者: ntoufatman (胖俠)   2015-04-01 06:54:00
不討論養子的情況下,這是代位繼承。古早時代戶政常有晚報戶口的事情,偶爾也有戶政人員登錄錯誤。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5-04-01 11:38:00
其實我看不懂,你跟你所說的阿公無血緣關係?只是戶口名簿登記是長孫這樣?
作者: adam15 (一杯~~~起)   2015-04-01 11:48:00
是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4-01 12:28:00
那收養是誰收養誰...民法不承認死後收養還是那句話 能繼承是好事 鬧上法院你不會贏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5-04-01 12:29:00
那你所謂的母親改嫁你被收養,是被另一戶人家收養,跟這阿公沒關係吧?看起來應該是阿公幫早逝的兒子收養一子(你)要傳香火這就(你名義上老爸)死後收養(你),目前法律不承認既然你收到繼承通知,極可能你阿公沒有其他繼承人了不然也不需要收養孫子想傳香火。但你阿公走的也早,所以妳媽帶著你嫁別人,你也被繼父收養,你與阿公那邊的繼承應該已經斷了(先不論死後收養)長孫,大概就是你阿公報戶口的時候,戶政問你跟阿公的關係,你阿公說你是他最大的孫子。 那只是稱謂而已。如果你阿公有其他繼承人,以證據顯示你可能是被死後收養真要打官司你不會贏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4-01 12:47:00
說真的 國家出來打官司否定你繼承權要收歸國庫都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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