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4年7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一男一女
男的血胸/有昏迷過/骨盆碎裂/腳踝骨折/背部灼傷多次清創
女的頭部撕裂傷縫八針沒住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現場沒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第一產物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先說明我不是肇事者
在四線道大馬路路口,行車慢速左轉撞到一對夫婦
雖車速慢但是沒有減速下導致兩人捲到車下,男生被輾到因此傷勢嚴重
對方應該沒想到車子沒有減速
以開兩次協調會但價錢談不攏無法和解
對方已在開協調會前已提告(9月),10/30日開準備庭
另外對方10月有去看醫生並被醫生下診斷至少要再休養半年
對方求償:
1.醫藥費 38萬
2.精神賠償+復健費 80萬
3.薪水損失 40萬 (計算5個月 日薪2800)
對方好像是企業主,有拿出營業額收據兩個月大概100萬
這是以第一次調解委員會對方提出的求償
由於他只有寫總額但沒有寫細項被調解委員打槍而怒火攻心
第二次調解委員會時保險公司說他們只能賠80萬
六、問題:
1. 目前對方只有針對先生的部分求償但是完全沒提到太太的部分
雖然對方看起來沒有要求償但是難保他明年一月前又提告
請問如果跟先生和解了對方還有辦法再求償太太的部分嗎?
還是我們先請對方直接就太太的部分也跟我們求償
2. 請問精神賠償這樣算高嗎?
3. 求償總額大約是158萬但是保險公司只能賠80萬(理賠上限150萬/人)
請問這樣的狀況合理嗎? 明明沒有達到理賠上限但只有賠80萬
這樣保險的功能好像沒有他們契約裡寫得這麼好 (數字寫好看的)
4. 發現保險公司理賠80萬時當事人雙方都很不高興
要求他算出細項的時候保險公司說這個都是混在一起賠整包的(強制+第三方)
保險公司說沒有人再列細項的 (我們對這方面非常遲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