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請問祭品文是否構成賄選?

作者: hsnumax (^_^)   2014-10-18 16:19:59
ptt上常有祭品文出現
通常是請雞排啦
快到選舉了所以好奇問一下
如果發祭品文說: 如果xxx當選 事後請樓下100推 or ptt鄉民吃一百份雞排
這樣好像滿像流水席的概念? 算是賄選吧?
我有查中選會的常見問答
http://web.cec.gov.tw/files/15-1000-12404,c2242-1.php
其中常出現的30元以下不構成賄選, 是放在第二項
二、候選人分送之競選文宣,除現金或現金之替代品,
如:電話卡、儲值卡、提貨單等外,以介紹候選人為內容之單純文宣品,
或以文宣附著於價值新台幣三十元以下之單一宣傳物品,
如:原子筆、鑰匙圈、打火機、小型面紙包、家用農民曆、便帽等,
依當今社會大眾觀念,尚不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
僅係候選人主觀上作為加深選民對其印象用,尚難認涉有賄選罪嫌。
(最高法院檢察署90年9月24日召開之一、二審檢察長會議結論)
所以我最大的問題是
如果祭品文是請30元以下的東西 (例如布丁)
這樣構成賄選嗎?
又或者
祭品文是指 如果xx黨沒有當選 我就請鄉民吃一百份布丁
應該是一樣的狀況吧? 雖然沒有幫特定人士拉票?
謝謝大家釋疑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18 19:13:00
沒有對價不要只看後面的列舉...別忘了大前提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期約或交付下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候選人或是競選團隊等等請可能被認為是期約 鄉民發祭品要跟候選人連結有難度 頂多是附條件式的請客
作者: k701 (AKG)   2014-10-18 21:37:00
重點在於祭品文沒有要求任何人去投給特定人吧頂多算附條件的贈與(?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19 09:21:00
沒有期約,怿舉證一定是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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