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去年開車被外側汽車超車擦撞,對方保險公司有來拍照啥的,我剛好財損險過期,
所以我這邊沒保險公司來,接下來請警察備案,過幾天我就去原廠維修,原廠也有請對方
保險公司來,車主說保險公司會跟我聯絡,之後工作忙碌,也想說對方應該比較嚴重,就
沒催了,怎知過了八個月,收到對方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的起訴書...
經過兩個月的調解審判(基本上保險公司也是派個人頭來而已),
判決下來了,判決書說明我方才是被害人,對方需付全部肇事責任,對方敗訴,
我問題是
我要求償是向保險公司還是肇事人求償(我單據有留)?
因為我和肇事人聯絡,他連我被告都不知道,說保險代位求償啥的,他不需要出面,但是
代位求償不是只有對我的債權嗎?
麻煩幫我解惑一下,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