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因疏失,公司要求二個月薪資賠償

作者: rie06728 (oin)   2014-09-27 12:54:57
事實經過:
(文有點長,煩請耐心看完,幫助小妹的忙)
小妹是今年剛畢業的新鮮人,在7月找到一份在旅行社的工作,
工作內容則是收取大陸公司給的陸客資料,將資料key入移民署審查,
是否能入境台灣,每天收的量都很多,本來有4人分擔送件的工作量,
隔一個禮拜,剩三人分擔,再隔一個月多,只剩我一人承擔工作量,
對於我還是個新手而言,量已經過大,公司主管還要求加快送件速度提高送件量,
所以每天都留下來加班,卻沒任何的加班費(公司說是責任制),
有時須準時下班,但因為件未送完,則要把工作帶回家做,
在開會時有提出問題,但主管卻認為是自己的問題,卻不幫我分擔工作量,
結果出差錯了,不小心漏件,造成那位陸客無法入台,
但陸客已付機票與船票的錢等其他費用,這筆損失,
陸客要求大陸旅行社賠償,則大陸旅行社要求我們公司賠償,
則公司要我賠償一半金額,對方要求1.5萬人民幣,折合台幣約7萬多台幣,
小妹每月薪資只有23k,扣除勞健保和公司福利金,實拿根本不到23k,
因為壓力太大,身體不斷亮紅燈,時常都得去醫院看病,就在九月底提出離職,
人事部規定,薪水是5號發薪,所以我得在十月五日才能拿到薪水,
在辦離職手續時,主管在離職單上寫要賠一半金額並要我簽名,
當時不簽他們一定不會放我走,只好硬著頭皮簽了,
做不到三個月,卻要賠二個月的薪資,不只白做工,也賠上自己的健康。
問題:
1.對於我還未滿試用期,請問公司這樣做是合理合法的嗎?
2.如果我真的需要付一半金額,我應該要如何跟公司要正確賠償金額?
(公司只說會在電話通知)
3.我願意負責,但要我賠二分之一負擔太大,賠償金額有改變的餘地嗎?
4.公司這樣的做法有違哪些法規嗎?
小妹才出社會,還有很多不懂的地方,請各位幫幫小妹的忙,被公司壓榨,
又要賠2個月薪資,實在負擔不起。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4-09-27 13:06:00
向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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