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請問關於個資法

作者: yeon (小明)   2014-09-17 02:27:57
事實經過:
我三年前跟人有糾紛互告
後來和解了
所以收到不起訴書
但他前幾天用打字的方式(不是照片)
把當年我是被告的那份不起訴書刪去對他不利的部分
也刪去他自己的名字
只留下對我不利的部分公布在網路上
而且有我的全名、年齡、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居住地址
因為不起訴書只有雙方有
而且只跟他結仇
我當然可以確定公布的人是他
問題:
三年前沒有個資法
但他的行為是上禮拜犯的
他公布不起訴書內容裡的我的個資
我可以告他嗎?
現在根據個資法不能查IP
但我確定是他公布的
假如他抵賴說不是他放上網
是不是也拿他沒辦法?
他是用打字的方式公布的,節錄,裡面還有錯字
我可否據此說他意圖產生對我不利的後果
請問這樣若算違反個資法,罰則大概多重呢?
又,我查了網路,還是不了解這樣算刑法還是民法
可否幫我解惑,很感謝
另外,他複製貼上,公布兩篇,兩篇的內容一模一樣
但一篇被我請版主刪除了,剩下一篇時我才開始考慮提告
現在想到一罪一罰的問題
我的證據只有一篇,如果他親口承認有兩篇,這樣是兩罪嗎?
其實我很不願興訟
所以得考慮一下各種情況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9-17 09:02:00
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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