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住五樓舊公寓,因鄰居喜歡牽狗到樓頂大小便,
有時燒今紙和堆放自家不要的門或雜物,
中秋他們也在樓頂烤肉
我們住五樓 ,地版用火(會破壞防水)狗大小便完用水客廳易漏水(有漏過)
他們說為何樓頂是我們的,是共用的.
我也知道是共用但可以這樣大小便和亂放東西?
把他拿下去ㄧ樓說請自重別亂放,遇到他那個阿姨就故意踢門超大力。
他跟別樓抱怨還說我們怕漏水,他就故意要怎樣怎樣(剛好要去五樓時門外聽到,他住四
樓)
想請問各位大大:
1.若他持續放雜物或狗大小便可以到環保署檢舉嗎
2.樓頂烤肉用火不違法嗎?
3.想在五樓外和樓頂裝監視器可以嗎?需要申請嗎還是有什麽法規?
4.漏水他們不用ㄧ起修膳嗎?(防水我們做的還花不少錢他們只知用和破壞)
問題有點多
謝謝大家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