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4/0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重機車腳踝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已報警.並做完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重機車只有強制險.汽車有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違規臨停紅線要駛進外線車道時確認後照鏡時.後方重機車(紅牌)撞上我的左後輪與
加油蓋附近.對方被重機車壓到腳.送醫後檢查腳踝骨折.在車禍發生同時,
跟在重機車後方的一台機車有幫我們報案.並敘述我有打方向燈並緩慢駛進外側車道.
發生當日晚上8點左右.(我違規臨停紅線位置,前後方都有臨時停車格)
六、問題:
想請問 我這樣的話 責任區分怎麼算? 因為我違規臨停紅線外加對方有受傷.
而且因為直行車先走? 所以我責任比較大嗎?
希望能幫我回答這個問題?失眠煩惱著到底我該賠他多少?
我會不會因為過失傷人罰很多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