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前車突變換車道煞車不及撞上

作者: lanceshion (lanceshion)   2014-07-08 23:08:25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民國102年10月20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驗傷
對方當下無明顯外傷僅開立踝挫傷驗傷單
我方驗傷單(我父親):上唇兩公分撕裂傷,牙齒(斷裂)之開放性傷口
髖、大腿、小腿及踝磨損或擦傷
膝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有保險但車禍發生當下並未連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方皆騎乘機車,其時號誌為黃燈數秒後即轉換為紅燈,
我父親放緩車速欲緩行至路口停等紅燈,此時對方突然變換車道且未閃燈,
我父煞車不及由對方後側撞上,因我父已放緩車速故對方並無明顯受傷。
六、問題:
1.因我父親認為是對方突然變換車道,且對方並無明顯外傷,
故除雙方保險交叉理賠部分,再包$3600紅包給對方,以作和解,但對方拒絕。
2.對方後來對我父提出刑事告訴,
並主張「他已在停等紅燈,我父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不慎撞及前車
至受有踝挫傷之傷害」。
3.刑事庭前簡易法庭,檢察官「僅問我父是否有撞到對方」,我父回答「有」,
我父欲對事實作陳述卻遭檢察官制止。
4.而後刑事判決我父
「因過失傷害人,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雖經上訴,仍維持原判。
5.日前對方又對我父提起民事訴訟,並要求賠償20萬6250元(包含醫藥費及精神賠償等)
*其實我父親受傷很嚴重,光牙齒部分就花約14萬醫藥費且約半年無法正常進食,
更不用說我父親的機車,車殼幾乎全毀。
如今想請問「民事庭的部分,我方應如何主張較有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7-08 23:25:00
被起訴判刑的 有看到鑑定報告吧(沒請律師去閱卷)對方若也有肇責 妳方損失也可以要求對方按比例賠償覺得單方面賠不公平就加一起算
作者: vladimirking (弗拉迪米爾)   2014-07-09 10:01:00
鑑定結果是什麼?
作者: lanceshion (lanceshion)   2014-07-09 18:10:00
我們沒有請律師,這樣是否就無法閱卷?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7-09 18:23:00
你沒提告過失傷害嗎
作者: ixixet (= =)   2014-07-10 01:57:00
請律師吧…不然靠你們在刑事部分表現,總覺得不太樂觀畢竟你們刑事告訴如沒提告,已經逾期。且檢座是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有無鑑定?鑑定有否表示意見?…等,刑事表現…
作者: activist (口桀 口桀)   2014-07-10 06:36:00
你爸速度多少啊? 受傷那麼嚴重,不太像你說的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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