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房屋的買賣問題??很怪的問題??=-=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4-07-05 20:58:19
事實經過:
我媽是屋主..
和我一個不熟的親戚..
簡單說一下事實..
這房子是上代留下來的..
當時因為親戚們想分錢..
所以我拿錢出來買下了該屋..名字登記在我媽名下
旦當時有另一位親戚很反對..
因為他認為房子賤賣了..
不過房子的價錢是大家決定的..而這位親戚也拿不出錢來
當時我媽有同意該親戚..房子可以先當作租他
如果2年內他完全沒有積欠和遲付到任何房租(3個月付一次房租)..
那房子2年內他可以用我們當時付出的錢買回..
當時有打租約..在2年內或租約終止前..他有權依原價買回該屋
而且租約中有另明定只要有任何遲付租金的情況
租約在不另行告知的情況下就視同直接終止
第一次付房租就遲付了..基本上沒有一次有準時的..
因為他遲付的關係..
我們有打電話跟他說過了..基本上因為他遲付..
所以我們不打算把房子賣他..想提前終止租約請他搬遷
有多次電話通知他..很多親戚都知道..
旦他一直不搬..反正有的沒的理由很多..
因為也是親戚..我媽也不好意思硬是趕他走
目前約過了9個月了..他只有這個月有準時付房租
一付完問題就來了..
現在這位不熟的親戚一直找律師發存證信函來我家..
內容大約是說他要依租約內容..用當初說好的錢買回該屋..
如果我們家不賣..他就要依法提告..
律師的說法是..他看完租約認為我親戚違約造成的租約終止單純是租約終止
而買賣條約中寫的租約終止是指租約到期才算..和違約造成的租約終止無關
所以就算違約造成租約結束了.買賣條約也依然是有效的約定
因為2年的租約並未到期..
=-=
問題:
1.我想請教的是..到底他已經因為遲付房租而違約了..我們也明確的告知過他了
那我們是不是還要依他找律師發的律師信內容一樣把房子賣給他呢??
如果要..原因是..
如果不用..原因是..
2.因為當初出錢的人是我..房子當時過在我媽名下..
我媽有打算把名字過回到我名下..
那我應該直接去過戶??
還是等這事上完法院之後..在另行過戶
直接過戶和事後在過..
會對這房子的買賣問題造成影響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7-05 23:42:00
有他遲付租金的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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