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共同持有土地如何分割?

作者: sweetpuffy (吶)   2014-07-04 00:20:57
事實經過:奶奶有一筆共同持有的土地,目前有10個人共有,最近有買家要買地,
土地由
1.奶奶的媽媽(他已經死了,但是持有人上還有他名字),怪異.....
2.奶奶(養女)
3.奶奶兄弟(已死)由其 兒子+女兒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07-04 00:42:00
訴訟就好啦...請律師奶奶可以拿到1/2沒錯 你們沒去做繼承登記當然還是被繼承人的名字
作者: blackcat1106   2014-07-04 00:52:00
提出遺產分割訴訟,結束公同共有關係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4-07-04 10:10:00
奶奶是養女..如果奶奶繼承的對象民國七十幾年以前就過世養女只能得到1/2應繼份(=1/4)..她兄弟如果是親生的得3/4..會有這樣的法律是因為以前童養媳可繼承親生父母1/2應繼份加起來剛好一份這樣..後來習慣改變才又改成現在這樣..如果講得是均分..應該是你們家1/4..舅公家每人3/32..不是仲介喊多少就多少的..這種事情還要小心仲介利用人頭買賣把分給你們的價錢壓低帳面上你們分到該得到的份..可是其實得到的錢少很多..這個仲介連均分要分多少都硬凹成這樣你們要注意對方誠信有必要的時候可以跟你親戚說你們自己辦把仲介費省下來..對了不過仲介說每人1/10的話.. 你們反而多拿:p..可考慮..趁她們沒反悔以前趕快辦下來XD..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7-04 10:50:00
土地登記在你曾祖母(奶奶的母親)名下是正常的,就是沒人去辦理繼承登記而已,而如同樓上提到的,奶奶的母親也就是目前掛名的所有權人(及奶奶的被繼承人)如果是在民國7x年以前就過世,因你奶奶是養女,當時的規定養子女只能分應繼份的1/2,建議拿資料去問律師你們到底可以分到多少,再看仲介說你們可以分多少,覺得ok在考慮後面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4-07-04 10:58:00
如果現在權狀上是曾祖母和祖母和舅公三人公同共有..辦下來的時候..你們家應得的是: 1/3+ (1/4)/3=5/12..舅公家1/3+ (3/4)/3=7/12 八名子女每人(7/12)/8=7/96這樣的話仲介說每人1/10 會佔你們便宜..如果每個人都照應繼份辦理的時候只需要便章..但如果不是用應繼份去辦..要用到印鑑..印鑑可以辦很多東西把印鑑交給你們不信任的人的時候要更小心..
作者: emily20 (emily)   2014-07-05 21:20:00
謄本上奶奶名下持分是多少,你要先自行確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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