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公開他人私生活算不算誹謗?

作者: SakuraQueen (*妃*)   2014-07-01 11:50:17
事實經過:
我曾是一個當了三年多的小三 但現在終於清醒了
可是因為男生做了太多惡行惡狀的事 我不想讓他那麼好過
他做的事情太過份 我不想姑息他繼續騙人
我一定要讓大家知道他的所作所為 他是個很愛面子的人
我想讓更多人知道他其實是個騙財又騙色又騙感情的王八蛋
因為FB的共同朋友很多 所以我如果一公開 他一定沒有立足之地
之前有女生 在FB公開他被前男友傷害的經過 我想要效法她的做法
問題:
1.如果我沒指名道姓 假設我開頭寫
"我做了一個很長的夢 這個夢有三年多 夢裡有個一個男生跟一個女生...."諸如此類
用第三人稱 講故事的方式來影射我跟他這三年來的過程
算不算構成誹謗罪? 他告的成嗎?
2.我想提出證據 我要把他之前的LINE的訊息都貼上去
如果我頭像跟名字都經馬賽克+變色處理 這樣有犯法嗎?
3.文章裡如果沒有辱罵性的字眼 只是在陳述事實 這樣有誹謗嗎?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7-01 11:58:00
對方是路人甲 有 對方是總統 沒有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7-01 13:09:00
1 作夢這個常可以在某些版看到 一開始有人以為這樣寫就沒事後來一堆人跟著學 有的是真的無知 有的只是跟風不管你用什麼方式寫 只要有人可以辨識你在講誰就可能觸法陳述事實不構成毀謗,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像是你公布他不愛刷牙,不穿內褲..即使為真也觸及毀謗~~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07-01 21:51:00
他不會無立足之地的 想想吳慾X 立委照選上不是嗎
作者: sandyQQ (-)   2014-07-03 17:14:00
沒有指名道姓根本不能怎樣 而且 刑事很難成立 民事罰很少比你當三小被告防礙家庭少
作者: enterpirse (小嘉)   2014-07-04 01:07:00
樓上非也,沒有指名道姓不一定不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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