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因不得已因素解約是否違約?

作者: waabec (waabec)   2014-05-23 00:52:55
事實經過:
去年我與三位女性朋友一同在學校附近租屋,簽了一年的約,到今年六月底約到期
沒想到在今年一月中時遭了小偷,後來經過警察等調查發現是住在我們隔壁的慣犯
從隔壁陽台跳進我們家的陽台而偷竊得逞
除了我們之外也有不少的學生受害,而這名歹徒每次都因交保而繼續犯罪
當時房東的處理方式為把陽台加裝安全裝置等
大約在今年三月底我們因覺得這房子設備很齊全而跟房東說了決定續租
房東說了直接用line上的電子文件當作契約(如下圖) 我們也都答應了續租
http://ppt.cc/YIsi
http://ppt.cc/K~cT
沒想到在母親節那個星期五那個慣犯以為大家都不在,所以試圖從窗戶進來
幸好當時在窗戶開一半時我剛好回來把他嚇跑了(並且也向警察報案了)
而這件事之後房東依然加裝了安全裝置,但我們幾個對這房子已經沒有信心了
甚至那個慣犯在上禮拜性侵我們學校的女生得逞
雖然馬上就被收押了,聽說"暫時"也不會再被放出來了
但我與室友們還是覺得難保哪天他又被假釋,這對我們的安全構成很大的威脅
於是在剛剛我們跟房東提出了決定不續租
房東很不爽的覺得說安全措施他也做了我們幹嘛還要在這種時候反悔
這樣他又要找新的房客,於是他堅持要跟我們收違約金
我們認為這並不是我們惡意違約,是因為住在這裡已經讓我們產生了很大的恐懼感
目前我們決定以第三方(例如學校教官)來仲裁這之間的問題
問題:
想請問大家對於這樣的事件,我們如果堅持不付違約金的立場是否站得住腳?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5-23 01:51:00
N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5-23 07:52:00
教官沒有仲裁的權利...XD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05-23 08:00:00
為了安全還是認賠趕快搬走吧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5-23 15:46:00
N,但可以跟房東談囉,反問是否同意保證你們人身財產安全?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5-23 22:36:00
房東有這義務?? 國家 警察 都不(完全事先)保障了 = =只有事後追究與部份補償而已 = =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5-25 01:17:00
所以只能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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