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3年1月11日晚上10點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騎車有載人,我腳上手上臉上都有多處挫傷以及腳傷,我朋友手上挫傷
我有請醫生開證明書
對方外觀看起來只有膝蓋有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對方因傷勢較輕當天有先做筆錄,我傷勢較重等過了約一個月後才做筆錄
(因為當時卡到過年,想說等過完年再做筆錄)
現場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無強制險(因為騎的是我姊的車,他未繳強制險),亦無其他相關保險
對方則不清楚,但一直無接到對方保險公司的電話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晚上騎車剛過紅綠燈(之前有等了紅燈,因此車是剛加速沒多久),騎進一條雙向路時,
後方車可能意欲超車但未保持安全距離,
導致他車子的後輪(或車牌)勾到我的摩托車導致雙方摔車
當時我的車速大約30~40公里(只是猜測,未看測速表,以我平常騎車的車速判斷)
以上是我的理解
車禍無證人,當時很晚了,那條路上沒有什麼車,亦無監視錄影機的影像
但是對方的筆錄並不是這樣說的,承辦的員警有暗示我說我說的和對方說的很不一樣
(車禍發生時對方態度非常差,不斷地對我們破口大罵,等到警察來時才住口...)
六、問題:
經過一番波折,好不容易拿到了初判表
上面卻寫著"本案由於相關肇事經過雙方說詞不一,並涉及肇事前動行向問題,故無法分析"
拿到初判表時我有問值班員警初判這樣寫該怎麼辦?
員警說可能要做肇事責任鑑定分析,但我覺得分析出來的結果很有可能和初判表雷同
其實我比較傾向於和解,但由於前面說過對方態度很差,認定都是我們的錯
很害怕要求和解時對方會有無理的要求
我不知道自己接下來應該怎麼做,目前有三個想法
(1)打電話探聽對方是否願意和解
(2)申請肇事責任鑑定(很害怕結果是和初判一樣的)
(3)告他 (但是也要申請肇事責任鑑定.又會回到2的問題)
第一次遇到車禍的問題,真的很無助,想多聽聽大家的建議@@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