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站規修正建議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04-05 08:24:03
鑑於現時有縱使尚未經過相關部門判決違規定讞,但因為其不效能(案件遲遲未處理)而
導致須由疑似涉案之使用者承擔的問題,恐已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之精神,因此建請法
務部考慮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修訂如下:
一、修正第十條第一項中「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部分,限縮為「須由權利人
自行提出」,以減少特定集團意圖癱瘓板務、站務運作,甚至「追殺」特定使用者之
行為
二、現行各板板規中,如有連動站規、上位法等其他規定處分者,應限制「必須在相關部
門判決有罪後,方得行使檢舉權或執行處分」
以上提供考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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