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MP5566 (Dark Moon Princess MAXX)
2016-05-23 17:43:27大嵐 黑洞 手札抹殺
懶得跟不合邏輯的人辯論
你覺得是就是吧
反正我說的是實際存在之証據還有已經存在之法條適用原則
而你說的是non-general vector space才存在的邏輯規則
影射甚麼的說到哪一個法院都不會有人承認
要告歡迎 我等著收傳票
蓋5張卡結束這回合
※ 引述《slimgirl8 (slimgirl8)》之銘言:
: ※ 引述《DMP5566 (Dark Moon Princess)》之銘言:
: : #1MNAuj3z (PttLaw)
: : PttLegist並沒有瀆職
: 判決文有說呀!請見:PttLaw #1MNweWIs
: 根據判決文的敘述,當時的檢舉版版主的確是瀆職呀!
: : #1MMpC4Po (PttLaw)
: : PTT是看人不是看帳號 分身寄的信也算寄信
: : 明明就寄大量信件騷擾站上其它使用者卻說只寄一封
: ^^^^^^^^^^^^^^^^^^^^^^^^^^^^^^^^^^^^^^^^^^^^^^^^
: 你不要一直搞錯!那個案件我沒有寄大量信件!
: 不要再提大量了!這樣會有不同認知上的差距.請講確切的數字!
: : #1N3Z0QbC (PttLaw)
: : 社會通念認為侮辱之字句即是侮辱
: : 難道非要含有國罵才叫做侮辱?
: ^^^^^^^^^^^^^^^^^^^^^^^^^^^^^
: 我本來就沒有在侮辱,若你覺得有,請明確提出我侮辱了任何人什麼.
: : #1N3hNrqT (PttLaw)
: : 寄送大量信件內容是事實還辯稱把一封拆開7封這樣算1封
: : 要不要找個法官來問把1封信拆成20封寄到某個人的信箱這樣要算幾封?
: 這個有認知上的差距
: 我太習慣玩推特了
: 我ㄧ邊處理其他事務,然後想到什麼就發表出來,文風都是很短這樣
: 其實我當時或許可以考慮把要私信的想法整理在一篇
: 但我提了,我太習慣玩推特了,改不過來,就想到什麼發表什麼
: 請不要一直提信件數目有"七"封,那七封都是在鄰近的時間點寄的
: 我就想到什麼就寄出去,就是一定要把我的想法讓對方知道這樣
: 沒錯呀!你去查法律實務!鄰近的時間點所寄的信本來就是視為一封!
: : #1N3sls9g (PttLaw)
: : 這個就要請PttLegist調閱回收桶裡的文章來看看
: : 閣下到底有沒有違反第5條板規
: ^^^^^^^^^^^^^^^^^^^^^^^^^^^^^^^^^^^^^^^^^^
: 你指的第五條版規是?本人願聞其詳.
: : 妨害甚麼名譽阿?
: : 本人僅是詢問閣下有沒有聽過這3條的內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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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該這樣影射!你這樣就離題了!
: 你應該是我明確有了這樣的行為後,才能提及相關法條~
: 你這樣的確有妨害我名譽之嫌喔!
: : 復權之後繳清罰單便可正常使用
: 復權還要等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