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不服PttLegist2!應懲處之!

作者: rofea (あいうあお)   2016-05-12 08:09:11
這位使用者,首先,並非無故刪掉你的發言,請你自己去看版規,你前幾篇發言已經違反本版規定,屬於不當發言,版主可以原文寄回後刪除,但不幸的是,你的信箱,完全無法寄進去,因此再備份後,就先行刪除!
竟然你回來發文了,就再提醒你一次,這裡是站規建議中心,請注意並提出有建設性的發言。
另外,你發的這篇也已屬不當發言,將會在明天一早將原文寄回後刪除,如果你的信箱仍無法寄,那同這次作法,我會備份後刪除,以上。
※ 引述《personasa (personasa)》之銘言:
: ※ 引述《qllvv (百事檸檬可樂兒)》之銘言:
: 我於4月28日的三篇po文被莫名的刪掉了
: 誇張!白色恐怖喲~~黑箱作業令人不齒!
: : ※ 引述《personasa (personasa)》之銘言:
: : : 對於PttLegist2之判決,應有上訴程序
: : : 若PttLegist2判決錯誤,應懲處之.
: : : 若錯誤嚴重,判決者應下台!
: : 目前站方是二級二審制
: : 請問您覺得應該幾級幾審會比較恰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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