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水桶判決應該要強制公告於版面

作者: bbbing (無)   2012-04-01 11:47:17
※ 引述《hateOnas (立志當眼線)》之銘言:
: ※ 引述《amateratha (南山的小朱)》之銘言:
: : 有些版主判決水桶的時候並不公告,
: : 導致當事人只能私底下設法申訴,
: : 版面上的其他使用者也不知道究竟被水桶者犯了什麼錯誤,
: : 這從管理的角度來看,
: : 無疑是給版主躲避讓使用者公開評斷判決公正與否的機會。
: : 水桶這種處罰如果被錯用,對於使用者的發言權影響甚大,
: : 應該要從站規上要求強制公告水桶理由,以召執行版規的公信,
: : 而不是放給版主自己去決定他高興要不要公布....
: 贊成應該公告在板面
: 而不是甚麼 寫在精華區 在置底推文裡
: 希望站方能強制規定
: 而不是 水桶不一定要公告 只要水桶有理由就可
這個問題我覺得修改水桶名單的形式可能會更好
但是一來難度不明,二來又偏離本板的討論範圍(應屬於PttSuggest)
例如巴哈姆特BBS的水桶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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