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YgMDp24 (Violation)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22-06-24 14:32:58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按 #1KaxtRVU (PttLaw) 要旨,為影響「信件溝通自主權」之程度,
本案被申訴人自承「傳錯人」,有爭議部分為
「不需要寫什麼嚴禁台端寫信給你 搞得跟公家機關動用公權力一樣...」
本院認為,這亦非向申訴人傳遞惡意資訊,其信件溝通自主權影響甚微,
故駁回申訴。
※ 引述《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angel07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YgMDp24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
: 作者 PttLegist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 看板 Violation
: 標題 Re: [檢舉] 不當站內信
: 時間 Wed Jun 15 12:43:28 2022
: ───────────────────────────────────────
: 據回信內容無騷擾意圖,本案駁回。
: 參考前法務站長 #1KaxtRVU (PttLaw) 判決,
: 本板辦理站內信騷擾違規,是拒絕「惡意信件」。
: 本案信件僅一封、內文簡短,自承誤傳信件,難認有惡意騷擾,不應認定為違規。
: 4.不服理由︰
: 一、按 #14xM0aHS (Violation) 及近期成立使用者申訴及處理規則
: 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三之違規案例,即行為人於知悉收信人拒收其信後,
: 繼續無正當理由寄送站內信,即構成「信件騷擾」違規要件該當,
: 毋庸証明行為人有騷擾之意圖 (事實上亦無從証明)。
: 二、原案件,行為人 heavydog 於接收拒信通知後,
: 仍繼續回信除表示誤傳外,復指責本人語氣及用詞不當云云,
: 並非貴法務指稱之「內文簡短、單純道歉」。
: 三、按貴法務援引之 #1KaxtRVU (PttLaw) 前例第一、二點,
: 相對人若僅回信表示「了解」或同義文字而無其他敘述,則不認定違規,
: 然本案行為人之回信內容已逸脫「單純回覆了解」範圍,
: 是以,本人認為貴法務不當引用該前例。
: 四、合於前述,本人認為行為人既無 #1KaxtRVU (PttLaw) 所述之例外情形,
: 仍應成立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三之違規。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 4431 ! 12/19 longbow2 R: [申訴] 不服 violation #1KU83WZk 判決
: ┌─────────────────────────────────────┐
: │ 文章代碼(AID): #1KaxtRVU (PttLaw) [ptt.cc] Re: [申訴] 不服 violation #1K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418968539.A.7DE.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344 Ptt幣 │
: └─────────────────────────────────────┘
: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PttLaw
: 標題 Re: [申訴] 不服 violation #1KU83WZk 判決
: 時間 Fri Dec 19 13:55:36 2014
: ───────────────────────────────────────
: (節錄第47~62行)
: (1)站規所稱"超過一定數量",
: 若本站寄信人寄發信件後,
: 收信人回應以不願繼續溝通,
: 寄信人又予寄信,
: 此已違反收信人之信件溝通自主權,
: 原則上依判決先例,
: 應已違反站規。
: (2)若寄信人再度寄發之信件,
: 乃表達尊重收信人先前回信之意,
: 且信件僅一封、且內文簡短,
: 如僅回答:了解。
: 此影響信件溝通自主權甚為輕微,
: 不應認定為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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