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莫名其妙的判決...

作者: joe10291 (joe10291)   2020-06-16 08:26:00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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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joe10291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2
(b)文章編號:??
3.欲申訴之判決︰莫名其妙的判決
檢舉人已於 #1T_qR1TI (Violation) 中拒絕與申訴人通信,
如今申訴人仍故態復萌寄予騷擾信件,判決罰單處分並無不妥。
此案中當事人雙方本就有恩怨,但檢舉人並無主動尋釁,
申訴人之信件標題為「你別讓我知道你是誰喔..」
當事人或許感受恐嚇威脅致使心生畏懼,
  但本案客觀來看,法定要件尚且不足,但觀其脈絡,
使用者主動去信挑釁該行為不容寬貸,加開一張罰單處分。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4.不服理由︰
請問你們是如何觀其脈絡,都不用提出證據可以再加我一張罰單??
這bear701107背景很不錯,和你們很熟??是我主動挑釁??證據在那??
我舉證也附回信內容了,而你們呢??只憑幾句話,那證據在那裏呢??
如果心生畏懼,請問能舉出是那方面的畏懼?我曾說過會怎樣?還是只是對方私自憶測
再想盡辦法羅織罪名,而pttlegist不查,也一起甘願淪落為共犯?
除非有明確辱罵事實或舉證不實,否則在法律上根本也站不住腳.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若有違反任何事項,請舉證!!!不然不是和此網友一樣水準??或有私交不便辦他?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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