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1RZYbxzT (PttLaw) 之判決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18-09-05 21:57:40
本院為終審機構,本案業已判決,並無改判之空間,
若申訴人持續發表不符合程序之文章,將開立罰單處分。
是否與法院判例牴觸,申訴人之疑問未免無限上綱。
照此邏輯,Ptt泰半看板管理者皆得為法律系或法律相關人士才能執法了。
又,法院之判例是否能影響Ptt之判決,若本院判決失當,
請司法單位行正式公文通知本站。
※ 引述《einard6666 (一切都不OK)》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 einard6666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2
: (b)文章編號: #1RZYbxzT
: 3.欲申訴之判決︰
: 謾罵檢舉人「正義56 怎麼跟個縮頭烏龜一樣啊」、「ptt上竟是您這種縮頭烏龜
: 真是悲哀呀」明顯貶抑申訴人之人格,
: 申訴人提及法律之判例云云,本站非現實法庭,本部站內信檢舉為保護使用者不受
: 惡意信件騷擾,並無法全然套用法律條文。
: 4.不服理由︰
: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第一編 法例
: 第五條(法律優位原則)
: 本規則與中華民國之法令牴觸者,無效。"
: 請問 PttLegist2 在判決中所寫之文字 與上列本站處理規則是否一致呢?
: 罰單/罰金都是小事
: 本人想知道的是 PttLegist & PttLegist2 兩帳號 以及其背後代表之個人
: 是否理解/詳讀中華民國相關案例 以及 本站相關規定呢?
: 若未全盤了解而逕為判決 是否顯得荒唐?
: 如何能叫廣大使用者信服?
: 今天是小弟沒關係
: 明天亦有可能是其他使用者
: 所以呢
: 要嘛就撤銷判決
: 要嘛就去修改使用規定 -> 本站非現實法庭,並無法全然套用法律條文
: 小弟樂見其成 還會替您倆拍手叫好
: 只希望能看到一套標準對全體國民/使用者適用就好
: 祝 站運昌隆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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