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rm (srm)
2018-05-08 13:13:39判決主文: #1Qy78dbH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本案審理初期為Violation法務法條引用錯誤,法務於 #1Qxo6VCZ (PttLaw) 回文,
除了修正錯誤引用之法條外,並依申訴人提出之證據(圖10),
認定檢舉人欲合購商品之意願,故於此回文撤銷申訴人之罰單。
本院認為,申訴人寄予數百人關於「合購特定商品」之信件,
為了避免版友覺得 貴法務所說的“數百人”太過於籠統 (2百~ 9百都可
稱為數百人),本人計算此次站內信的ID次數,向您與版友報告,
避免您被質疑於專業與武斷。我實際發出站內信PTT ID是345次。
當中有31個ID願意參加此團購,ID 如下:
magicmirror tyrantstar claire828 ntcbeyes skellig eva8108 dapy4372 itsfun
Wellwang rex22117139 mosl711210 zaqwe YA790110 ilovealv kirakira127 binho
Triassic wz26 Fans0390 no2pt cuxi kaeze tsurnade
(以上有表達意願,且成功參與此團購共23個ID)
gino801 sudidi12345 lreo2003 sienelliot jni9017891 ilm1333 pathologist miloke
(以上有表達意願,但未跟到此團購共8個ID)
此次組團共45個ID (包含本人ID),
有高於5成的比例 (23/45*100% = 51%) 來自此次站內信通知。
由數據顯示,能夠成團 (且已圓滿結束) 乃歸因於此次的站內信事件。
而檢舉人雖曾推文表達跟團之意願,但觀圖10之證據顯示,
其推文時間為2016年8月9日,而文章亦非申訴人所發。事隔一年以上的推文,
請 貴法務 明察,因此 Premium 資格為1年期,故本人選定超過1年的推文進
而站內信通知 (用以過濾Premium 資格尚未結束的版友),懇請 貴法務 可以明白本人的
用意。
其徵求意願應考量已消滅,並非成為隨機寄予合購信件給不特定人的理由。
由上述兩點回覆
1. 此次團購超過5成比例來自此次站內信通知
2. 選定1年以上通知是為過濾Premium資格尚未到期的版友
本人不知檢舉人徵求意願是否已消滅,故而站內信禮貌問之,且有誠惶打擾之心。
但本團有超過5成比例的確是仰賴站內信通知而成團的。
請 貴法務 明察。
故本院判決維持其罰單,申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