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1QjbY5XA (Violation)判決

作者: vul3aup3 (禮喜尬拎北動最小叮噹朽)   2018-03-26 08:58:23
※ [本文轉錄自 vul3aup3 信箱]
作者: guohuo ()
標題: 不服水桶
時間: Thu Mar 15 22:50:25 2018
╭╮ 4-3-1禁止多次無意義推、噓文,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水桶。
 
╰●
╭╮ 4-3-2 於多篇文章重覆無意義推、噓文或於同篇文章連續噓文,經板主勸阻
╰● 仍不理會者,視同鬧板水桶之。
 
1.我在該文並非無意義推、噓文,每一則噓文都是有意義。
故不構成違反4-3-1的要件,故不應處罰我水桶。
2.4-3-2後段所示,需經板主勸阻仍不理會者,才構成違規,但本人噓了四篇
但本人並未看到板主有勸阻,卻直接使用4-3-2,明顯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3.雙和板板規並無規定有意義文章下,只用噓就需要處罰的規定。
3.基於上述三點,本人並無違反公告所述板規4-3-1與4-3-2,請消除水桶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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