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violation板判決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17-09-26 19:21:04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本案中被檢舉人遭申訴人檢舉違反Violation板規第1-1條,
經審理後其行為未達板規第1-1條轉錄規定之標準。
其簽名檔僅張貼其判決標題,未達轉錄違規之要件。
簽名檔違規部分應為簽名檔相關規範,因此就轉錄違規部分予以駁回。
若有違反其他規定,請申訴人重新於Violation看板檢舉之,
避免爭議若重新檢舉時,
請附上本判決文章代碼以利Violation法務判決之。
※ 引述《SunSky0126 (昊SunSky)》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SunSky0126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34726 #1Pf_wxbd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
: 觀檢舉人提供之證據,轉錄標題尚難謂有違本板板規,檢舉駁回之。
: 4.不服理由︰
: 有二--
: 第一,先前有完全相同(連被檢舉人都相同)的案例。唯一的差別是新案簽名檔複製之文
: 章作者ID被上碼,但由於整個簽名檔仍出現其完整的ID,所以我認為這跟舊案是完全相同
: 的(且判決之重點仍然是一樣的--轉錄標題),可是舊者成立,新者駁回。
: 第二,標題為文章之一部分。檢舉之板規「本板板面上之文章,未經板主及原作者同意,
: 不得以任何方式、形式轉錄至其他看板。」顯然是不希望文章以肉眼可見之方式出現在非
: 相關之板上。若「此案駁回」為最終判決,那豈不是「不轉錄一定比例之文字或全文就不
: 違反此板規?」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附上新和舊案。前者為舊,後者為新。
: 一.檢舉證據(證據皆過於龐大,所以只擷取簽名檔部分並附上文章代碼)
: 舊
: #1PBjYH3x (Vio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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