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回應ANGEL07之回應

作者: Nior   2017-06-19 00:20:42
0. 本人為本案關係人,故得對本案之案情提出說明。
1. 使用者Nior於本人去信明示「拒收其信件」後,仍執意為之,
針對第一點回答,第一封信法務也明示並不覺得有明顯拒收,且這是公事,
若非本人登入該帳號並且收到多重帳號通告信,本人也無理由去信與申請查詢之人申訴。
就事論事,何來騷擾,身為一個版塊的版主,如果自己決策跟作法有誤卻不能接受別人的
聲音
,就說別人是騷擾,那豈不就是想成立一言堂?
引釋字509號: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
限度之維護,
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由此可知,騷擾一詞只是檢舉人拒絕溝通而給本人扣上的帽子,最後一句開處罰單並無不
妥之云云。
您是關係人不是法務,無權認定不妥的有無。
2.
申訴事由皆為事實,有關無關並不是檢舉人可以一言以蔽之。
本人確實是就多重帳號信這件事來發信給檢舉人,本人自從重新註冊後,並無亂發文在PT
版塊
僅以2015年的別人的發文就要定義2016年8月重新註冊的帳號也是同個人所為,豈不武斷

檢舉人亦無法證明2016年8月重新註冊後的帳號持有人就是2015年的持有人,為何還要發
起多重帳號查詢?
若非私仇之深,何必緊咬不放以致失去正常人判斷的該有的理智。
本人無違規也無參與檢舉人與別人的糾紛。
3.
既然檢舉人認為我不可能是現在的GHTang帳號持有人,那麼 附件在此:
http://imgur.com/a/YCOu2
也因為檢舉人查詢多重帳號,導致後來我在登錄時,
註冊單隔將近一年後還要再重寫,這已經讓我覺得很麻煩了。
我用我最常用的帳號來發信給 公務要式行為人討論公務並無不當,為此本人無端捲入也
感到困擾無奈。
並非無端,身為版主就要有版主的責任感跟心理建設。
一開始本人也未定義為檢舉人是騷擾的行為,本人只要求看清楚註冊天數思考其合理性
哪知檢舉人一意孤行剛愎自用,在回信中指摘本人需要為搶註帳號負責,請問我要對檢舉
人負責什麼?
一句全案終結之云云就不讓人說話,這是在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嗎?
多講兩句就騷擾?合理嗎?
4.附件在此:http://imgur.com/a/vWI9Y
本人若非是收到通告信的後來持有者,為何要發信給申請查詢之人?不是姑且不信,這點
非常重要
請不要粉飾太平的態度來看此細節。
本人無端受波及,情緒難以在一時之間平復,但絕非不善,是人之常情。
並未詳查就檢舉查詢,身為現在的帳號持有人,我非常生氣。
證據我當時尚未正式提出,檢舉人隨即對本人下封口令,我不知道現在版主的權利如此之
大。
還可以不收信後就檢舉指摘本人騷擾,重申,本人是因為公務而發信。不是檢舉人不愛聽
就是騷擾。
註冊天數與最後IP位置皆可以是推斷的證據,為何視若無睹?
搶註帳號是我跟那位原帳號持有人的事,無論惡意善意,
在此我無須對任何版塊的版主作負責包含對檢舉人,也與本案情毫無干係。請明察。
5.不是檢舉人不愛聽就有權利阻止別人發言。
參照釋字509號 吳庚大法官之協同意見書
按陳述事實與發表意見不同,事實有能證明真實與否之問題,
意見則為主觀之價值判斷,無所謂真實與否,在民主多元社會各種
價值判斷皆應容許,不應有何者正確或何者錯誤而運用公權力加以
鼓勵或禁制之現象,僅能經由言論之自由市場機制,使真理愈辯愈
明而達去蕪存菁之效果。對於可受公評之事項,尤其對政府之施政
措施,縱然以不留餘地或尖酸刻薄之語言文字予以批評,亦應認為
仍受憲法之保障。
本人發信皆非以挑釁、謾罵為目的,本人目的為自我防衛、捍衛個人使用者的利益。
6.本人一共發了兩封信,一共。
信件正常收件容量多大,相信本人不必多說明。
如果兩封信也能被解釋成嚴重影響檢舉人信件功能。
那本人也深感遺憾,找碴找成這樣,還說於情理法無不當。
7. 身為一版之主,正當公務就是你想查誰帳號就查誰,
別人的意見通通裝看不到扣你個騷擾之罪名。
不是濫權是什麼?我又沒有註冊八個帳號到處去選版主,本人招誰惹誰?
你若非不是無限上綱,不會亂檢舉,我們也不用筆戰。
8.本人影響公務之執行的證據請拿出來,如果要到法院也請通知我一聲,
務必出庭協助調查。
PTT上面就是官官相護,即便版主是個在網路上前科累累的慣犯。
一言堂原來不是版主一個人的問題。
原來只要聽自己想聽的才是對的,無怪乎法務只會讓檢舉人發自己的聲明
就直接駁回本人申訴。
https://goo.gl/NtCMZh 這篇送給法務還有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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