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Violation 判決

作者: Kenyan (肯亞人)   2017-03-29 16:51:53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1.申訴人ID:Kenyan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b)文章編號:#1Oso32Ui
3.欲申訴之判決︰
PttLegist表示
被檢舉人經檢舉人多次明示拒絕#1Osg7jWA (Violation)、#1Osg7szY (Violation)等,
被檢舉人仍續行寄信,且信件封數高達23封,顯見其故意、惡意騷擾檢舉人,侮辱檢舉

4.不服理由︰
(1) 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一: 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我為人和氣, 往來信件中多次稱呼對方為兄, 且表達想請對方分享他的見解
何來毀謗謾罵他人之說 所有信件內容裏面也未見任何髒字
(2) 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三: 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敢問 PttLegist 超過一定數量之信件 的標準何在呢?
是一定數量 還是多高的密度? 是否應有更明確的規定?
PttLegist : 仍續行寄信,且信件封數高達23封
乍看之下23封似乎很多
如果是一天兩天還是一個禮拜 我也會覺得多到誇張
However, 法務老大您是否也去看看這信件是累積多久而成的呢??
23 mails in 1-2 days vs 23 mails in 15 days
阿捏乾有一樣??
(3) 回歸到最初為何會有信件往來?
肇因於 F姓檢舉人 於版上無的放矢
噓 F: 沒搭過飛機就別操航空業的心了,連單字都打錯只是丟臉 03/14 10:51
噓 F: 所以你超過90次了?
按照該員邏輯 需搭乘過飛機90趟才能對航空業指指點點
我是不知道中華民國 或者 ptt有哪條法令哪條潛規則有這種意思
所以發信請教該F姓檢舉人
想了解究竟他的論點從何而來?
是有哪位前輩樹立這種標準 抑或是該員無中生有 隨便亂放話
就這麼簡單而已
無奈該F姓檢舉人一直不肯正面回答問題
才有這麼多的信件來回
我亦於信件中表達過
若他是隨口胡謅 承認一下 我也就笑笑當做沒這回事
但對方一直閃避
敢問站方
PTT是鼓勵其使用者在網路上無的放矢 造謠完後
便拍拍屁股走人 或是藉由網路匿名性 裝成沒事人一樣嗎?
然後讓這種負面形象由所有站方, 使用者一起去承擔??
若這是站方官方態度的話
那我也就笑笑認囉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上述三點的證據分別如下
(1) #1Osg6uZu
#1Osg7e8N
#1Osg7oLp
#1Osg7Vvl
#1Osg8Jj8
(2) 該員於violation版證據 可見發信日期為 3/15 - 3/29
(3) #1OnrR4Sa
#1Osg6dH7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